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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及委托人后续安排

2013-11-14 14:56:41

一、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

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1年7月1日,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同时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司拟对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合同变更,变更要点如下:

1、取消存续期规模下限;

2、取消展期生效条件中“存续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满足集合计划成立条件”的规定。

以上合同变更内容已获得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特此公告。

二、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条件委托人后续安排

根据《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20部分“合同的补充与修改”第七十一条及七十二条的约定,本次合同变更内容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满15个工作日后生效,委托人若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有异议,可于15个工作日异议期满后的首个开放日退出集合计划。

合同变更生效后,我司将就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宜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定的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合同变更生效日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自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附件1:《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条款变更对照表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