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宏源证券于2013年11月14日在管理人网站发布了《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及委托人后续安排》,根据《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20部分“合同的补充与修改”第七十一条及七十二条的约定,本次合同变更内容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满15个工作日后生效,截至2013年12月4日,合同变更内容公告已满15个工作日,满足合同变更生效的条件。因此,宏源证券宏源4号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项于2013年12月5日生效。
特此通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