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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投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3-12-05 14:56:41

金中投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中国银行推广。截至2013年11月29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推广期参与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700,852.81元,已于2013年12月4日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托管专用账户;设立推广期间应收利息7,096.27元,上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1,707,949.08元。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推广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承担,没有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按照每份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81,707,949.08份集合计划单位(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已分别计入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客户有效参与户数为64户。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金中投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金中投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3年12月6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根据《金中投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金中投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计划首个开放期为首个封闭期(3个月)满后的前三个工作日。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月起每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具体参与、退出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根据《金中投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金中投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中投证券网站www.china-invs.cn)查询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