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财通·振信2号美欣达湖州浙北商业广场(B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4年1月2日开始推广,截止2014年1月2日, 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募集规模上限为7600万份,最低募集规模为3000万份。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截至2014年1月6日止,该计划共募集资金人民币柒仟伍佰零壹万柒仟捌佰零贰元零肆分(¥75,017,802.04)。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推广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财通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财通·振信2号美欣达湖州浙北商业广场(B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财通·振信2号美欣达湖州浙北商业广场(B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1月8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财通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自成立之日起18个月,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间设置特别开放期,此外除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管理合同》约定外,不接受投资者的参与和退出。但因本集合计划合同补充或修改导致的特别开放日除外。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存续期内,管理人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上周末的份额净值、累计净值。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财通证券网站www.ctsec.com)查询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