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齐鲁证券沂山实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齐鲁证券沂山实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让利于投资者,维护客户利益,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减管理人管理费率。
根据《管理合同》第十二项相关规定,管理人同意将管理费率从原来的1%调整为0.9%,新的管理费率从2014年1月13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