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财通证券财运连连—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及《财通证券财运连连—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决定将于最近一个参与开放期(即2014年1月期间)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参与财通证券财运连连—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计划”)。本次自有资金追加参与后,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的20%。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