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13年12月25日,财通证券质押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中捷集团进行了一笔初始交易金额为4600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中捷集团向我司申请对该笔交易进行提前购回。经研究,我司拟同意中捷集团于2014年1月29日进行提前购回,提前购回所需支付利息及罚金按《财通证券质押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财通证券质押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中关于“集合计划退出日的提前或延后”的约定,“当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方发起提前或延期购回申请的,管理人将在网站进行公告向该运作期的委托人征询意见,委托人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按指定的形式回复意见。委托人同意的,管理人将安排其持有的该运作期份额提前或延后退出;委托人不同意或未回复的,其持有份额仍按原退出日退出”,现我司向委托人征求意见。
我司将会向委托人发送质押宝1号提前购回告知函,请委托人收到告知函后将告知函中的回执发送给管理人。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