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汇金8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成立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计划决定进行第四次收益分配并提取业绩报酬。根据《国联汇金8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联汇金8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分红及业绩报酬由本计划管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由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复核,以截至2014年3月12日国联汇金8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分配利润152.47万元为基准,对本计划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并提取业绩报酬。实际分配金额以分红公告为准。收益分配方案及提取业绩报酬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 本计划于2013年03月12日成立,本次运作时间从2013年12月12日(不含)到2014年3月12日(含),共运作90天,按合同约定,本计划委托人此管理期间预期收益率为1.9726%。
2) 每10000份计划份额派发红利197.26元。
3) 根据本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将在本计划收益分配之日、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时和本计划清算日提取业绩报酬。因此,本次收益分配时,我公司将对本计划提取业绩报酬。
此次业绩报酬提取方式如下:
1)本集合计划第四个封闭期内,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RE)为8%,按单利计算。
2)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之日,管理人计算份额当期年化收益率R(当期年化收益率指,2013年12月12日(不含)至2014年3月12日(含)期间份额年化收益率),提取超过对应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上收益部分的100%作为业绩报酬。
3)
当期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当R>RE 100% H=(R-RE)×100%×Q×当期时间÷365
当R≤RE 0 0
R =(P-Q)÷Q×100%×365÷当期时间
P = 集合计划收益登记日单位净值×委托人持有份额
Q = 委托人持有份额相应成本(认购份额的成本价为计划成立日单位净值)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4年3月12日
2、分红公告日、红利数据发放日:2014年3月13日
3、红利到帐日:2014年3月1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计划所有委托人。
四、提示
1、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委托人获得的现金红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委托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0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lsc.com.cn查看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