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第二个开放期: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满12个月的对应日为R日,则优先级份额A开放期为R-2日,该日为第二个开放期。在第二个开放期,管理人对该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A给予全部强制退出,该类集合计划份额不再进行募资。同时,原参与的普通级份额D可以退出。”
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4月8日正式成立,其成立后满12个月的对应日为2014年4月8日(R日)。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A第二个开放期为2014年4月3日(R-2日),在此开放期,管理人将对优先级份额A给予全部强制退出,该类集合计划份额不再进行募资。同时,原参与的普通级份额D可以退出。
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第二个开放期当天为本集合计划第二个份额折算基准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参与的,折算基准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折算对象为登记在册的所有份额,包括优先级份额以及普通级份额。折算日日终,折算对象的份额单位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对象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本集合计划后续开放期的安排,管理人将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等。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