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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4-03-27 14:56:44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决定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南京证券制定,并经托管人农业银行复核相关数据。

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成立于2012年5月7日,截止2013年12月31日,神州铂金1号单位净值为1.0364元,累计单位净值为1.0564元,南京证券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分配收益为913,530.32元, 单位可分配收益为0.0364元。为回馈持有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要求现决定每单位份额分配0.03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4年4月8日。

2、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集合计划的份额;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注册登记机构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现金红利款自红利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红利再投资形成的集合计划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4月10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委托人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以2014年4月8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于2013年4月9日划入其集合计划账户。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集合计划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本集合计划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如果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业务申请。持有人可在正常开市时间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或更改收益分配方式,T+1日可查询结果。最终收益分配方式以经登记注册人确认的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

2、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致电本计划客服热线查询分配方式。

客户可拨打南京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或咨询电话:025-83367728,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南京证券网站:www.njzq.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