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分红事宜的公告

2014-03-27 14:56:44

我公司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3年9月30日公告成立,根据《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由集合计划管理人估算并由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14年03月04日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现将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将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03月04日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部分,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及业绩报酬后可供分红总额为733,235.6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2014年03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14年03月31日。

三、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计划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分配比例由管理人具体确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符合上述原则。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取现金分红方式,管理人将于2014年03月31日将分红款划入推广机构与代销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最后由推广机构与代销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五、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有份额。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 本集合计划在分红权益登记日,管理人根据《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发OTC万联大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提委托人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业绩比较基准以上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3、咨询事项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wlzq.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