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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公告

2014-03-28 14:56:44

根据《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及《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于2014年3月26日到期终止。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就本集合计划终止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集合计划由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于2009年3月27日成立。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间实收参与募集份额684,807,288.54份(含利息转份额),募集资金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二、集合计划的终止情况

根据《合同》、《说明书》的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1、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能展期的;……”,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3月26日终止。终止时,本集合计划剩余份额为101,150,731.60份,持有两只停牌证券:拓维信息(002261)30,000股及基金汉盛(500005)1,757,881份。

三、集合计划的清算情况

本集合计划终止后,管理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合同》、《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业绩报酬等费用后,将集合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委托人”。由于本集合计划持有停牌证券,可能进行多次清算。如需进行多次清算,管理人和托管人将按上述约定,于本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分配;每当停牌证券可变现时,均于变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当次清算,并于变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当次分配。

本集合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将终止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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