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根据《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及《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于2014年3月26日到期终止。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就本集合计划首次清算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的清算情况
本集合计划终止后,管理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合同》、《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截至首次分配日2014年3月31日,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为人民币82,931,727.61元,其中,可支配资产(即银行存款)为人民币79,970,336.14元,其他不可支配资产总计人民币2,961,391.47元(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
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业绩报酬等费用后,将集合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委托人”。根据首次清算结果,截至首次分配日2014年3月31日,本集合计划应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659,838.90元,包括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付税费、预提费用(应付审计费用)。
上述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扣除上述应支付费用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为人民币82,271,888.71元。上述可支配资产扣除上述应支付费用后,可向委托人分配的资产为人民币79,310,497.24元。
二、集合计划的首次分配
本次可向委托人分配的资产为人民币79,310,497.24元。实际分配金额79,310,496.65元(按计划终止日2014年3月26日单位净值0.8133元计算),差额为按96.407511%(本次可清算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比例分配导致的尾差0.59元。实际分配金额以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管理人决定于2014年4月2日以现金形式向销售机构划出上述可分配给委托人的剩余资产,再由销售机构分配给委托人。
三、集合计划的二次清算和分配
截至首次分配日2014年3月31日,本集合计划持仓2只停牌证券。停牌证券复牌并变现后,管理人、托管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二次清算并向委托人分配。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