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佳事瑞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3年4月9日,存续期1年。根据《长江证券佳事瑞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长江证券佳事瑞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14年4月8日到期。届时,管理人将在托管人的协同下,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清算,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向委托人报告清算结果。自2014年4月9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清算费等费用后,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派给委托人。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