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年度收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65,261.77元。每份单位计划份额分红人民币0.00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权日:2014年4月23日(R日)
2、红利发放日:2014年4月25日(R+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R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委托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选择现金方式的,现金红利款自款项从集合计划资金账户划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2、当本集合计划接近或达到规模上限时,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
3、权益登记日(R日)(含)后申请参与的客户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R日)申请退出的客户享有本次收益分配。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退出集合计划相关的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提示
1、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和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我司现已提供集合产品电子对账单服务,各位投资者可登陆我司网站或全能版进行电子对账单定制。
2、本公告中的“日”均以工作日计算。
3、在本集合计划权益登记日,如发生如“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能低于面值”情形时,管理人将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取消本次收益分配。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办法
招商证券股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cn。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