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财通证券创信8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2014-04-30 14:56:45

尊敬的投资者:

财通证券创信8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托管人是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推广期为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为财通证券各营业网点。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将适当配置银行理财产品、国债、企业债、央票、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银行存款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属于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本计划推广期的上限规模为1.005亿份(上述规模限制不含所有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管理人有权以公告方式调整推广期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以多次参与本计划。参与申请一经提交,可以(且只能)在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申请撤销。

在本计划的推广期内,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资金募集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推广期,当募集规模接近或达到其规模上限时,管理人可自次日(T+1日)起暂停接收参与申请。对当日(T日)已提交的参与申请采用“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确定投资者实际参与金额:按“时间优先”原则,来确定参与成功的份额,参与时间以注册登记系统的确认结果为准;当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时间相同时,按“金额优先”原则确定参与成功的份额,参与金额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集合计划参与费率:1.5%

本集合计划退出费率:0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率:0.3%/年

本集合计划托管费率:0.05%/年

请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财通证券创信8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财通证券创信8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财通证券创信8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也可登录财通证券网页(http://www.ctsec.com)或拨打如下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财通证券客服热线: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特别提示:销售机构对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接收了投资者的参与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计划成立后到原销售机构打印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成交确认信息。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