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红棉创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5月13日在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网点推广发行成功。
2014年5月15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推广期的所有参与金额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开立的"广州证券红棉创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次推广期的参与金额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其中广州证券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为16,000,000.00元,客户有效净参与金额总计为64,000,000.00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合计份额为80,000,000.00份,其中包括客户有效净参与金额折算成份额为64,000,000.00份,广州证券自有资金参与形成的份额16,000,000.00份。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广州证券红棉创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广州证券红棉创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5月15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