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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公告

2014-05-16 14:56:45

尊敬的广发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2013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10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即“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资产管理”)。2014年1月2日,广发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3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于2014年4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广发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广发证券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上事项已于2014年1月13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提示性公告,进行了信息披露。

自广发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次日起,即2014年4月18日起,广发证券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本次变更已征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的同意,根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或有事项条款的约定,本次变更事宜无需再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仍可以自由选择于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任一开放日内申请退出。

广发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勤勉尽责、全力以赴做好投资管理与客户服务工作,诚挚感谢各位投资者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托付!

未明事宜敬请致电95575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