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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开放公告及第二个收益补偿期预期收益率公告

2014-05-22 14:56:45

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3年5月31日。根据《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等的相关约定,并经与集合计划代理推广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集合计划将于2014年6月3日至6月9日期间的5个工作日进行第一次开放,其中,2014年6月3日、4日、5日、6日为退出开放日,接受委托人的退出申请,2014年6月3日、4日、5日、6日、9日均为申购开放日,接受委托人的申购申请,本开放期申购申请的规模上限为【3】亿份,管理人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受理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申请,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

参与原则如下:

(1)采用金额参与的方式,即以参与金额申请。

(2)“未知价”原则,即存续期参与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委托人在开放日内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已经受理的参与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

(4)管理人根据开放期的前一个收益补偿期产品运作状况、管理人自有资金存续份额承担补偿责任的能力,有权拒绝投资者的参与申请,并于当日将拒绝参与申请事项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参与费为1%。

退出原则如下:

(1)“未知价”原则,即退出集合计划的价格以退出申请日(T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额申请,单笔退出申请份额不低于1000份。

(3)“先进先出”原则,即对委托人在推广机构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退出处理时,参与确认日期在前的集合计划份额 先退出,参与确认日期在后的集合计划份额后退出。

(4)当日的退出申请能且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

(5)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在某推广机构持有的份额少于1000份,则余额部分必须一起退出。

(6)除非巨额退出,退出一般不受限制;单个委托人申请大额退出应当符合合同规定的程序。

无退出费。

管理人特别提示:本集合计划退出开放日仅为2014年6月3日至6月6日期间的4个工作日,拟退出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务必在此期间提出退出申请,未退出集合计划的委托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自动参与本集合计划第二个收益补偿期的运作。

集合计划代理推广机构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服务热线:95526。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前,请详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并按照代理推广机构的要求办理。

自2014年5月31日起,本集合计划进入第二个收益补偿期,第二个收益补偿期封闭期1年,第二个收益补偿期内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上述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对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水平的估算,不代表委托人可以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率。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