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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清算分配公告

2014-05-23 14:56:45

尊敬的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根据《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及《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都2号-安心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于2014年3月26日到期终止。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就本集合计划第三次清算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的清算情况

本集合计划终止后,管理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合同》、《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截至第三次分配日2014年5月23日,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554,919.49元,其中,可支配资产(即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497,919.06元,其他不可支配资产总计人民币57,000.43元(包括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

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业绩报酬等费用后,将集合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委托人”。根据第三次清算结果,截至第三次分配日2014年5月23日,本集合计划应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447,523.95元,包括应付税费、预提费用(应付审计费用)、应付银行账户维护费及银行划款手续费。

上述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扣除上述应支付费用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107,395.54元。上述可支配资产扣除上述应支付费用后,可向委托人分配的资产为人民币1,107,474.86元,差额79.32元为5月24日至5月26日银行存款及保证金产生利息及银行划款手续费用。

二、集合计划的第三次分配

截止2014年5月26日,委托人可参与本次分配的资产总份额为1,558,724.34份,本次可向委托人分配的资产为人民币1,107,474.86元, 实际分配金额以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管理人决定于2014年5月27日以现金形式向销售机构划出上述可分配给委托人的剩余资产,再由销售机构分配给委托人。

本集合计划资产已全部变现,本次分配会将剩余资产全部分配完毕,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