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汇金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自成立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计划决定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并提取业绩报酬。根据《国联汇金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联汇金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分红及业绩报酬由本计划管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由计划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截至2014年6月13日国联汇金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份额的可分配利润845,804.27 元为基准,对本计划A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并提取业绩报酬。收益分配方案及提取业绩报酬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根据本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将在本计划分红日和本计划清算日提取业绩报酬。因此,本次分红时,我公司将对本集合计划提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提取方式如下:
1)本管理期内,A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RA),按单利计算;
2)本管理期内,A份额业绩报酬提取收益率标准:REA=RA×N1÷365×100%;
其中,N1为此次管理期的实际天数,即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2013年12月16日(含)起至2014年6月16日(不含)本集合计划的实际管理天数,共计为182天;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之日,集合计划A份额对应当期年化收益率(RA)小于或等于对应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REA)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之日,集合计划A份额对应当期年化收益率(RA)大于对应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REA)时,管理人提取对应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REA)以上收益部分的100%作为业绩报酬。
当期收益率(RA)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当RA>REA 100% H=(RA-REA)×QA×当期管理时间÷365
当RA≤REA 0 0
RA = (PA-QA)÷1.00×365÷当期管理时间×100%
PA = 集合计划A份额收益分配之日A份额单位净值(收益分配时);
A份额结束之日A份额单位净值(A份额结束之日)
QA = A份额上一期收益分配之日A份额单位净值(上一个A份额收益分配日近)
该A份额参与集合计划时的单位净值(上一个A份额开放期近)
2、实际分配收益以正式收益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4年6月13日
2、分红公告日、红利数据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3、红利到账日:2014年6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计划所有A份额的持有人。
四、提示
1、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委托人获得的现金红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委托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0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lsc.com.cn)理财专区,通过特定客户登录通道查看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