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于2013年6月20日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进行了第一次分红。根据《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的相关约定,经集合计划管理人估算并经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核对,集合计划拟进行第二次分红。具体分红事宜如下:
一、分红方案
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及《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次分红仅面向A类份额委托人,以A类份额委托人实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量和持有天数为依据,参照本集合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6.8%计算A类份额委托人分红权益期的预期收益作为本期分红。本次分红权益期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6月19日(共计181天),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6月19日,分红除权日为2014年6月19日,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6月20日。
二、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持有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委托人。
三、分红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四、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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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
附件(点击下载): 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分红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