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0年10月22日成立,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目前该集合计划处于正常运作中。
日前,管理人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就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托管费率等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此项修改涉及《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的部分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次《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管理人和托管人已经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公告。并且,本集合计划的全体委托人已通过书面形式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本次合同修改即日生效,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