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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通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2014-07-24 14:56:47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证券通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证券通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895005

发行规模上限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目标规模约1.1亿份(不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

参与日 2014年7月24日—2014年8月1日

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5年,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人公告。

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 人民币100万元

追加参与最低金额 人民币10000元

参与方式

(1)以金额申请,推广期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申购价格为开放期内参与当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2)投资者需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并通过推广机构指定方式签署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揭示书、电子签名合同。

(3)投资者需要事先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账户内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若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的,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投资者参与申请经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4)委托人参与本计划须经过管理人确认其参与资格,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资者提交的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在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1)本计划设置了最低保留份额限制。当客户因某笔退出导致在该推广机构账户余额中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0000份的,余额部分将强制一同退出。请投资者注意。

(2)本计划关于合同修改或变更的安排中,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对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在征得托管人的同意后,在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公告,并保留委托人退出的权利。委托人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将集合计划份额全部退出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请投资者注意关注管理人网站的公告信息。

(3)本集合计划不定期开放,开放期内可办理参与、退出,请投资者注意。

(4)本计划关于暂停退出的情况及处理方式的安排中,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因此,委托人可能面临份额暂时不能退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

(5)管理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形提前终止计划。请投资者注意。

(6)本集合计划可参与交易所股票买卖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一种证券交易方式,成交价格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当日的平均成交价格,也可能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交易系统故障等客观因素导致交易不能成交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

(7)本集合计划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固定费每年提前计提。在集合计划成立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一年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在集合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取下一年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如集合计划提前终止,已提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不再返还。请投资者注意。

详细的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江证券长网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