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管理的“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4年7月22日。为给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在征询委托人意见的基础上对《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主要是降低了管理费,并修改了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式。
一、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六部分对合同变更方式做出了明确约定。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
(一)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主要修改了管理费、托管费的费用及计提方式。
更改后的管理合同请参见附件1。
(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对相应部分也做了变更,更改后的说明书请参见附件2。
三、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同意本次管理合同的变更,请参见附件3。
四、变更方案的安排
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托管人同意,现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征询期为征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止。
意见征询期间,同意此次合同变更事项的委托人,无需回复意见。
我公司将安排7月28日为特别开放日,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需在7月28日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全部份额。委托人未在上述时间内将其持有的全部集合计划退出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
五、合同变更的效力及生效时间
本征询公告及托管人对此次变更的意见函构成变更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合同将于2014年7月29日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修改版1).pdf
附件2: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修改版1).pdf
附件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求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意见的函》的回函.pdf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