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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

2014-08-15 14:56:47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二十七 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的规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等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

主要变更内容包含:

1、修改了集合计划的份额分级安排,增加了自第二个开放期开始可以设立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中间级份额,并对中间级的份额特征、分级结构、参与安排、退出价格、份额配比、业绩报酬、特有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2、修改了优先级、普通级的相关表述,包括份额特征、分级结构、参与安排、退出价格、份额配比、业绩报酬、特有风险等。

3、修改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相关表述。

4、修改了备案机构为中国基金业协会或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机构的相关表述。

5、删除了自第二个开放期起的债券正回购的投资范围。

6、修改了推广机构的相关表述。

7、修改了集合计划退出日提前或延后的处理安排。

8、修改了或有事件中关于管理人变更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相关表述。

本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拟变更后)、《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拟变更后)等。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智远安赢”)《合同》的约定,“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通告委托人。管理人须在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管理人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或通知)。委托人应在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按指定的形式回复意见。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申请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届满的次工作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发送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敬请委托人关注。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至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期间的2个工作日进行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委托人应于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至8月19日(星期二)期间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变更的,应于上述指定日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上述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申请的,视为委托人同意本次变更。

为方便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委托人提出退出申请,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至8月19日(星期二)期间的2个工作日开放本集合计划的临时开放期,办理退出申请业务。以上临时开放期的设置,不影响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中已约定的开放期安排。

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合同变更将通过以下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委托人反馈意见:

1、电话渠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

2、电子邮件渠道:zcgl@cmschina.com.cn

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届满的次工作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合同变更事项时间安排,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合同变更事项将自2014年8月20日(星期二)起生效。如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延长或变更本次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时间,将另行通知。本次合同变更公告生效后,新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客户需签署新版《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2014年变更)

2、《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4年变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附:《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序号 改动位置 原条款为 拟修改为

1 二、释义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委托人进行参与或退出安排的日期。开放期的具体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无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委托人进行参与或退出安排的日期。开放期的具体日期以管理人披露为准。

……

对应退出日:由管理人在每一运作期期初确定的参与该运作期的集合计划份额可以退出的日期。

2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四)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

2、本集合计划自第二个开放期(不含当天)起的投资范围及比例如下:

……

(2)资产配置比例

1)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国债、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占资产总值的0-100%;

2)债券正回购,占资产净值的0-40%;

3)股票质押回购:占资产总值的0-100%。 (四)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

2、本集合计划自第二个开放期(不含当天)起的投资范围及比例如下:

……

(2)资产配置比例

1)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国债、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占资产总值的0-100%;

2)股票质押回购:占资产总值的0-100%。

3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七)份额结构

本集合计划分为优先级份额以及普通级份额,其中优先级份额包括优先级份额A以及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普通级份额D由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成立时设立的优先级份额为优先级份额A,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开始设立的优先级份额为优先级份额Bi或优先级份额Ci,具体由管理人公布。优先级Bi以及优先级Ci的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 (七)份额结构

本集合计划分为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其中优先级份额包括优先级份额A、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中间级份额为Ei,普通级份额为D。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由委托人资金参与,普通级份额D由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成立时设立的优先级份额为优先级份额A,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开始设立的优先级份额为优先级份额Bi或优先级份额Ci,具体由管理人披露。中间级份额Ei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后可以根据情况由管理人设立。优先级Bi、优先级Ci、中间级Ei的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

4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八)推广期、开放期及流动性安排

……

2、开放期

……

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及后续开放期安排:

1)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开放期安排

优先级份额Bi为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Ci为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的优先级份额。

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当天开始管理人根据情况设立优先级份额Bi或优先级份额Ci,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的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以及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份额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限制、运作期等。 (八)推广期、开放期及流动性安排

……

2、开放期

……

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及后续开放期安排:

1)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中间级份额Ei的开放期安排

优先级份额Bi、中间级份额Ei分别为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Ci为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的优先级份额。

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当天开始管理人根据情况设立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或中间级份额Ei,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中间级份额Ei的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由管理人通过指定网站等形式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以及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通过指定网站等形式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份额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限制、运作期、运作起始日等。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十)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普通级份额的参与起点、可接受委托人参与额度进行调整,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通知委托人。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本集合计划相应份额的情形。如果委托人曾经持有本集合计划相应份额,则对该笔参与不设最低参与金额要求。 (十)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的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本集合计划相应份额的情形。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对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参与起点、可接受委托人参与额度进行调整,并通过管理人指定网站等形式披露通知委托人。

6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十)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属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追求高预期收益的投资者。 (十一)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

本集合计划中间级份额属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追求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属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投资品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高,追求高预期收益的投资者。

7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十一)本集合计划的推广

1、推广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本集合计划的推广

1、推广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8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十二)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

……

5、业绩报酬:成立之日至第二个开放期间不提取业绩报酬;第二个开放期次自然日起集合计划各类优先级份额对应收益中超过预期收益率以上部分的10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 (十三)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

……

5、业绩报酬:成立之日至第二个开放期间不提取业绩报酬;第二个开放期次自然日起集合计划各类优先级份额及中间级份额对应收益中超过预期收益率以上部分的10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

9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一)集合计划的参与

……

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及后续开放期安排:

1)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开放期安排

优先级份额Bi为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Ci为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的优先级份额。

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当天开始管理人根据情况设立优先级份额Bi或优先级份额Ci,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的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等。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份额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限制、运作期等。 (一)集合计划的参与

……

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及后续开放期安排:

1)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中间级份额Ei的开放期安排

优先级份额Bi、中间级份额Ei分别为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Ci为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的优先级份额。

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当天开始管理人根据情况设立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或中间级Ei,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中间级份额Ei的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由管理人通过指定网站等形式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等。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通过指定网站等形式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份额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限制、运作期、运作起始日等。

10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一)集合计划的参与

……

8、优先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配比控制措施

……

(2)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起优先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的配比控制措施

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起,本集合计划优先级(含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和普通级的配比不得高于49:1,但本集合计划可以接受因为份额折算、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管理人将通过控制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的发行规模,以及追加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普通级份额D等措施来对优先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的配比进行控制,最终使得存续的普通级份额D规模份额≥(优先级份额Bi的存续规模份额+优先级份额Ci的存续规模)×1/49。 (一)集合计划的参与

……

8、优先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配比控制措施

……

(2)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起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与普通级份额的配比控制措施

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起,如管理人确定发行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Bi、中间级份额Ei和普通级份额,则优先级份额Bi与中间级份额Ei的份额配比为X:Y,优先级份额Bi与中间级份额Ei的份额配比由管理人确定并公告,该配比一经确定不得修改。本集合计划可以接受因为份额折算、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如只需要发行优先级份额Bi和普通级份额,不发行中间级份额Ei,则要求所有原中间级份额Ei必须到期或之前未发行过中间级份额Ei。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含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及中间级份额之和与普通级的配比不得高于99:1,但本集合计划可以接受因为份额折算、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管理人将通过控制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的发行规模,以及追加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普通级份额D等措施来对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的配比进行控制,最终使得存续的普通级份额D规模份额≥(优先级份额Bi的存续规模份额+优先级份额Ci的存续规模份额+中间级份额Ei的存续规模份额)×1/99。

1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及后续开放期安排:

1)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开放期安排

优先级份额Bi为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Ci为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的优先级份额。

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当天开始管理人根据情况设立优先级份额Bi或优先级份额Ci,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的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以及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份额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限制、运作期等。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及后续开放期安排:

1)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中间级份额Ei的开放期安排

优先级份额Bi、中间级份额Ei分别为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Ci为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的优先级份额。

自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当天开始管理人根据情况设立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或中间级份额Ei,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中间级份额Ei的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由管理人通过指定网站等形式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以及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通过指定网站等形式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份额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限制、运作期、运作起始日等。

委托人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对应的退出日为该笔份额运作起始日起满一个运作期的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退出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运作起始日和对应退出日由管理人披露。

12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2、退出的原则

……

(4)第二个开放期起所有优先级份额采用 “强制退出”原则,管理人对委托人参与某一运作期的份额在该份额对应退出日将进行强制退出处理。其中,在第二个开放期时,管理人对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A按照当天优先级份额A单位净值给予全部强制退出。对于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在份额运作期到期当日进行强制退出处理。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2、退出的原则

……

(4)第二个开放期起所有优先级份额采用 “强制退出”原则,管理人对委托人参与某一运作期的份额在该份额对应退出日将进行强制退出处理。其中,在第二个开放期时,管理人对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A按照当天优先级份额A单位净值给予全部强制退出。对于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和中间级份额Ei在份额运作期到期当日进行强制退出处理。

13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4、退出费及退出份额的计算

……

第二个开放期起退出价格以及退出金额计算:

1)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的退出价格

以份额申请,在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退出日分别计算各运作期各类份额的退出价格,退出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四舍五入计算。退出价格由管理人计算,托管人对退出价格的计算不承担复核的义务和责任。

F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Bi或优先级Ci份额的参与份数;

F普通级:在某退出日普通级的份数;

P:在某退出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P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Bi或优先级Ci份额的参与价格;

R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Bi或优先级Ci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T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Bi或优先级Ci参与的参与确认日(含)至退出申请日(含,若产品终止时则为集合计划的终止日)的实际自然天数。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4、退出费及退出份额的计算

……

第二个开放期起退出价格以及退出金额计算:

1)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及中间级份额Ei的退出价格

以份额申请,在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退出日分别计算各运作期各类份额的退出价格,退出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四舍五入计算。退出价格由管理人计算,托管人对退出价格的计算不承担复核的义务和责任。

情形一:当

时,

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的退出价格为:

中间级份额Ei的退出价格为:

情形二:当

时,

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的退出价格为:

中间级份额Ei的退出价格为:

情形三:当

时,

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的退出价格为:

中间级份额Ei的退出价格为:0

F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份数;

F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份数;

P: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P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参与价格;

P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参与价格;

R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R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Ti:指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退出申请受理日(含,若产品终止时则为集合计划的终止日)的实际自然天数。

Tj:指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退出申请受理日(含,若产品终止时则为集合计划的终止日)的实际自然天数。

14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5、退出的限制与次数

……

自第二个开放期开始,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采用强制退出方式进行,无其他退出的限制与次数安排。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5、退出的限制与次数

……

自第二个开放期开始,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采用强制退出方式进行,无其他退出的限制与次数安排。

15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9、集合计划份额退出日的提前或延后

(1)集合计划退出日的提前或延后的情形

当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方发起提前购回申请的,管理人将在征得该运作期委托人同意后将该运作期的对应退出日提前;

当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方发起延期购回申请的,管理人将在征得该运作期委托人同意后将该运作期的对应退出日延后。

(2)集合计划退出日的提前或延后的处理程序

当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方发起提前或延期购回申请的,管理人将在网站进行公告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向该运作期的委托人征询意见,委托人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按指定的形式回复意见。委托人同意的,管理人将安排其持有的该运作期份额提前或延后退出;委托人不同意或未回复的,其持有份额仍按原退出日退出。

提前或延后退出的退出价格计算方法仍按本合同“退出费及退出份额的计算”进行计算。若管理人有其他特殊安排的将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委托人。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

9、集合计划份额退出日的提前或延后

(1)集合计划退出日的提前或延后的情形

当遇到募集的某运作期的委托资金拟投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取消、无法找到合适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进行投资、已投资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方发起提前购回申请等特殊情形的,委托人同意管理人将该运作期的对应退出日提前;

当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方发起延期购回申请、融入方违约管理人进行违约处置等特殊情形的,委托人同意管理人将该运作期的对应退出日延后。

(2)集合计划退出日的提前或延后的处理程序

当遇到募集的某运作期的委托资金拟投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取消、无法找到合适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进行投资、已投资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方发起提前或延期购回申请或融入方违约管理人进行违约处置等特殊情形时,管理人将在指定网站对需要提前或延后的对应退出日的安排及相应处理事宜进行公告,并安排委托人持有的该运作期份额提前或延后退出。原对应退出日至其延后退出的退出日的实际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0天;如果超过30天,管理人可以与该运作期的委托人协商确定延后的具体天数,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则按照最长不超过30天进行延后退出处理。

提前或延后退出的退出价格计算方法按以下规则进行, 若管理人有其他特殊安排的将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委托人:

1)提前退出的退出价格计算方法仍按第4条“退出费及退出份额的计算”进行计算,但公式中的 Ti和Tj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Ti=在提前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至退出申请受理日(含)的实际自然天数+10。

Tj=在提前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至退出申请受理日(含)的实际自然天数+10

2)延后退出的退出价格计算方法仍按第4条“退出费及退出份额的计算”进行计算,但公式中的 Ti和Tj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情形一:如优先级、中间级的原对应退出日至其延后退出的退出日的实际天数≤10天的,

Ti=在延后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延后退出日(含)的实际自然天数+2。

Tj=在延后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延后退出日(含)的实际自然天数+2。

情形二:如10天<优先级、中间级的原对应退出日至其延后退出的退出日的实际天数≤30天的,

Ti=在延后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延后退出日(含)的实际自然天数+10。

Tj=在延后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延后退出日(含)的实际自然天数+10。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管理人可以与该运作期的委托人协商确定Ti和Tj的计算公式,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则按照以上两种情形处理延后退出事宜。

16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一)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1、在集合计划的成立时以及第一个开放期:

管理人将根据两类份额的募集或参与情况,确定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普通级份额的金额,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普通级份额D,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不得超过本计划总份额的20%。

2、在第二个开放期当天,原参与的自有资金可以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3、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起后续的自有资金参与规定如下:

1)集合计划运作期内,对于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Bi,管理人在特定开放期可以运作期优先级Bi份额净增规模(含管理人自有资金拟参与部分)的10%的自有资金参与普通级份额;对于当期未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项目的优先级Ci份额,管理人不以自有资金参与。

2)存续期内当优先级份额Bi投资的股票质押回购出现违约时,管理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追加参与普通级D份额,自有资金追加额度不低于该股票质押回购项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3)若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优先级Bi总份额低于5%(含),则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追加参与普通级份额至优先级Bi总份额的10%,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

4)上述参与情形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参与份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份额的20%,且不得超过2亿元,超过额度管理人将不再追加自有资金。管理人有权提高自有资金的参与资金总额的最高参与额度,届时将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无需再履行合同变更程序。

5)在集合计划运作期间,管理人可以不受以上第1)、2)、3)条的限制追加普通级参与资金,但追加的资金必须满足以上第4)点的要求。

(二)自有资金承担的责任

……

2、第二个开放期起自有资金的责任

对于优先级份额Bi或优先级份额Ci每个运作期结束日,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计划资产为限对委托人份额(包括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承担有限补偿责任。

(三)管理人自有资金退出的条件

……

(3)若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的占比高于10%(不含),则管理人有权将高于10%(不含)以上部分自有资金份额进行退出。

(4)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比例的,管理人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但自有资金退出后普通级份额占比不得低于10%。

(5)应对集合计划巨额退出,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本款第1、第2条限制,但退出后普通级份额占比仍不得低于10%。

(四)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

集合计划管理人按上述约定以自有资金认购普通级份额,不能构成对优先级本金及收益的保证,也不能保证优先级份额本金不受损失。

管理人自有资金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委托人和托管人。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管理人是否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是。

(一)自有资金参与的时间以及比例

1、在集合计划的成立时以及第一个开放期:

集合计划的初始杠杆倍数【杠杆倍数=(优先级份数+普通级份数)/普通级份数】为5倍,管理人将根据两类份额的募集或参与情况,确定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普通级份额的金额,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普通级份额D,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不得超过本计划总份额的20%。

2、在第二个开放期当天,原参与的自有资金可以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3、第二个开放期(含当天)起后续的自有资金参与规定如下:

1)集合计划运作期内,从未发行过中间级份额Ei,只发行优先级份额Bi时,管理人可以每个运作期集合计划净增规模(含管理人自有资金拟参与部分)的10%的自有资金参与普通级份额;如发行第一期中间级份额Ei,同时发行优先级份额Bi时,管理人可以每个运作期集合计划净增规模(含管理人自有资金拟参与部分)的10%的自有资金参与普通级份额;如发行第二期及以后期数的中间级份额Ei,同时发行优先级份额Bi时,管理人可以每个运作期集合计划净增规模(含管理人自有资金拟参与部分)的2%的自有资金参与普通级份额;如已发行的中间级份额Ei全部到期且确定不再发行中间级份额Ei、只发行优先级份额Bi时,管理人可以每个运作期集合计划净增规模(含管理人自有资金拟参与部分)的2%的自有资金参与普通级份额。

对于当期未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项目的优先级Ci份额,管理人不以自有资金参与。

2)若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优先级Bi总份额+中间级Ei总份额+普通级份额)低于2%(含),则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追加参与普通级份额使以上比例达到2%,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

3)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份额(即累计参与份额减去累计退出份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总份额的20%,且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金额(即累计参与金额减去累计退出金额)不得超过5亿元,超过额度管理人将不再追加自有资金。管理人履行内部程序后,有权提高自有资金的参与资金总额的最高参与额度,届时将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无需再履行合同变更程序。

4)在满足以上第3)条的情况下,存续期内当投资的股票质押回购出现违约时,管理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追加参与普通级份额,自有资金追加额度不低于该股票质押回购项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5)在集合计划运作期间,管理人可以视集合计划运作情况追加其他情形的自有资金,但追加的资金必须满足以上第3)点的要求。

(二)自有资金承担的责任

……

2、第二个开放期起自有资金的责任

(1)对于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或中间级份额Ei每个运作期结束日,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计划资产为限对委托人份额(包括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以及中间级份额Ei)承担有限补偿责任。

(2)优先级、中间级份额退出时,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发生的条件和方式:

F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份数;

F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份数;

P: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P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参与价格;

P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参与价格;

R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R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Ti:指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退出申请受理日(含,若产品终止时则为集合计划的终止日)的实际自然天数。

Tj:指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退出申请受理日(含,若产品终止时则为集合计划的终止日)的实际自然天数。

(3)对于集合计划有限赔付机制适用的对象,在优先级、中间级份额的对应退出日(若发生对应退出日提前或延后的情形,则为新的退出日),通过调减管理人持有的普通级份额用以根据本合同“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的约定计算出的优先级、中间级退出价格的方式进行有限赔付。赔付金额的计算由管理人负责,托管人对赔付金额的计算不承担复核义务和责任。

(三)管理人自有资金的退出

……

(3)若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的占比高于2%(不含),则管理人有权将高于2%(不含)以上部分自有资金份额进行退出。

(4)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比例的,管理人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但自有资金退出后普通级份额占比不得低于2%。

(5)应对集合计划巨额退出,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本款第1、第2条限制,但退出后普通级份额占比仍不得低于2%。

(6)自有资金所持有的普通级份额按照退出当日普通级份额单位净值进行退出。

(四)收益分配、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集合计划普通级的收益分配详见“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章节。

集合计划管理人按上述约定以自有资金认购普通级份额,不能构成对优先级本金及收益的保证,也不能保证优先级份额本金不受损失。

管理人自有资金退出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7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

(一)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至第二个开放期期间的分级安排如下:

……

4、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至第二个开放期期间优先级A及普通级D的份额单位净值计算原则

管理人在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并公告优先级A及普通级D的份额单位净值。

……

(二)本集合计划自第二个开放期起的分级安排如下:

1、集合计划的分级概要

本集合计划份额包括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和普通级份额D。优先级份额享受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确定。管理人确定预期收益率主要基于本集合计划以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为主、采用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自有资金有限赔付等产品安排。

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风险为委托人自行承担。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由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优先级份额分类发售,管理人可以设置不同的运作期,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以此类推等多个分类,管理人将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发行的期限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

2、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起,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含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和普通级份额D的配比不得高于49:1,但本集合计划可以接受因为份额折算、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3、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计算

T日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T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T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T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为优先级和普通级的份额总数。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普通级份额的单位净值等于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

…… 本集合计划是否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是

……

(一)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至第二个开放期期间的分级安排如下:

……

4、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至第二个开放期期间优先级A及普通级D的份额单位净值计算原则

管理人在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并披露优先级A及普通级D的份额单位净值。

……

(二)本集合计划自第二个开放期起的分级安排如下:

1、集合计划的分级概要

本集合计划份额包括优先级份额Bi、优先级份额Ci、中间级份额Ei和普通级份额D。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享受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确定。管理人确定预期收益率主要基于本集合计划以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为主、采用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自有资金有限赔付等产品安排。

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风险为委托人自行承担。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由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本集合计划以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的普通级份额对应资产对优先级委托人和中间级委托人不足预期收益率的差额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有限补偿责任;如普通级份额补偿完毕,将以中间级份额对应资产对优先级委托人不足预期收益率的差额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有限补偿责任。

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分类发售,管理人可以设置不同的运作期,包括14天至365天等多个分类,以此类推等多个分类,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等形式披露发行的期限分类(例如1个月1期、2期等,3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

如管理人确定发行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Bi和中间级份额Ei,则优先级份额Bi与中间级份额Ei的份额配比为X:Y,优先级份额Bi与中间级份额Ei的份额配比由管理人确定并公告,该配比一经确定不得修改。本集合计划可以接受因为份额折算、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如只需要发行优先级份额Bi和普通级份额,不发行中间级份额Ei,则要求所有原中间级份额Ei必须到期或之前未发行过中间级份额Ei。管理人发行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的优先级份额Ci时不受以上份额配比限制。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含优先级份额Bi以及优先级份额Ci)及中间级份额Ei之和与普通级份额D的配比不得高于99:1,但本集合计划可以接受因为份额折算、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3、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计算

T日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T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T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T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为优先级、中间级和普通级的份额总数。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中间级、普通级份额的单位净值等于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

……

18 十一、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

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

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或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机构备案。

19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

(九)估值程序

集合计划的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托管人复核。用于公开披露的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若有)和普通级份额的单位净值(若有)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自第二个开放期后不再对优先级份额及普通级份额单位净值进行单独估值),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托管人,集合计划托管人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管理人。当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估值结果不一致时,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管理人的估值结果为准。如因管理人估值错误,由此给集合计划财产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责任,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由于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估值错误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十)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

3、因集合计划估值错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管理人承担,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管理人计算的计划资产净值、计划单位净值已由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或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就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

(九)估值程序

集合计划的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托管人复核。用于公开披露的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若有)和普通级份额的单位净值(若有)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自第二个开放期后不再对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及普通级份额单位净值进行单独估值),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托管人,集合计划托管人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管理人。当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估值结果不一致时,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管理人的估值结果为准。如因管理人估值错误,由此给集合计划财产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责任,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由于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估值错误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十)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

3、因集合计划估值错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管理人承担,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管理人计算的计划资产净值、计划单位净值已由托管人复核确认后披露的,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或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就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0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 (四)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至第二个开放期间本集合计划不提取业绩报酬。第二个开放期次自然日起按照以下规则计提业绩报酬:

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对每个开放日参与某运作期的份额分别设置相应的预期收益率,该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通过网站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向委托人披露;

(2)按集合计划参与份额的收益情况计提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只对优先级份额进行业绩报酬计提,对于普通级份额不进行业绩报酬计提;

(3)在退出日无发生自有资金有限赔付的情况下(即满足条件(∑Fi×P≥∑(Pi×Fi×(1+Ri×Ti/365))时)才能提取业绩报酬,否则不能提取;

F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Bi或优先级Ci份额的参与份数;

P:在某退出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P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Bi或优先级Ci份额的参与价格;

R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Bi或优先级Ci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T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Bi或优先级ci份额的参与确认日(含)至退出日(含,若产品终止时则为集合计划的终止日)的实际自然天数。

(4)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各类优先级份额对应的退出日计提业绩报酬,在退出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付业绩报酬;已提取的业绩报酬无回拨机制;

(5)业绩报酬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集合计划各类优先级份额对应收益中超过预期收益率以上部分的10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该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份额提取的业绩报酬=Fi×(P-Pi′)

F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Bi或优先级份额Ci份额的参与份数;

P:在某退出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P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Bi或优先级份额Ci的退出价格

3、业绩报酬支付

…… (四)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至第二个开放期间本集合计划不提取业绩报酬。第二个开放期次自然日起按照以下规则计提业绩报酬:

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对每个开放日参与某运作期的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分别设置相应的预期收益率,该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通过指定网站等形式向委托人披露;

(2)按集合计划参与份额的收益情况计提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只对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进行业绩报酬计提,对于普通级份额不进行业绩报酬计提;

(3)在退出日无发生自有资金有限赔付的情况下(即满足条件

时)才能提取业绩报酬,否则不能提取;

F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份数;

F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份数;

P: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P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参与价格;

P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参与价格;

R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R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Ti:指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退出申请受理日(含,若产品终止时则为集合计划的终止日)的实际自然天数。

Tj:指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含)至退出申请受理日(含,若产品终止时则为集合计划的终止日)的实际自然天数。

(4)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各类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对应的退出日计提业绩报酬,在退出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付业绩报酬;已提取的业绩报酬无回拨机制;

(5)业绩报酬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集合计划各类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对应收益中超过预期收益率以上部分的10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某退出日可以提取的业绩报酬=∑Fi×(P-Pi′)+∑Fj×(P-Pj′)

Fi: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份数;

Fj: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份数;

P:在某退出申请受理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Pi′: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i笔优先级份额的退出价格

Pj′:在某退出日可以退出的第j笔中间级份额的退出价格

3、业绩报酬支付

……

21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

第二个开放期起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优先级份额的收益在份额退出时实现。预期收益自参与申请确认日起计算,详见本合同“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 ……

第二个开放期起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的收益在份额退出时实现。预期收益自运作起始日起计算,详见本合同“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

22 十七、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

(1)市场风险管理

……

VaR将作为本计划日常风险监管指标,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计算与日常监控。风险管理部每日测算本计划的风险值,并通过风险月报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

(1)市场风险管理

……

VaR将作为本计划日常风险监管指标,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计算与日常监控。风险管理部每日测算本计划的风险值,并通过风险月报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集合计划投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时,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股票质押标的股票的市场风险,若标的股票出现剧烈波动或者大幅下跌可能会影响处置质押股票的正常执行,从而导致亏损。本计划将通过对严格的股票筛选、建立质押率模型以及完善的质押券处置机制等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

23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

2、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和托管季度报告

管理人每季度向委托人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管理季度报告,对报告期内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做出说明。资产管理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