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人承诺本集合计划的在本运作期参与的自有资金份额在该运作期内不退出。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14年8月28日将参与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有资金进行部分退出。
本次退出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占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符合合同约定。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