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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与中间级份额配比的公告

2014-08-22 14:56:48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2014年8月变更)(以下简称《合同》)中的关于优先级份额与中间级份额配比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起,如管理人确定发行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先级份额Bi和中间级份额Ei,则优先级份额Bi与中间级份额Ei的份额配比为X:Y,优先级份额Bi与中间级份额Ei的份额配比由管理人确定并公告,该配比一经确定不得修改。本集合计划可以接受因为份额折算、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控制优先级份额Bi和中间级份额Ei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委托人某笔或全部参与优先级份额Bi或中间级份额Ei失败的情形。”

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起,招商证券智远安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Bi与中间级份额Ei的份额配比将确定为6:4。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