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经济转型主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4年8月25日起(含该日)推广,并于8月26日结束。2014年8月29日,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推广期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9,150,000.00元,有效认购资金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1,06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1,066.00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39,151,066.00份集合计划单位。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10户。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经济转型主题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经济转型主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9月1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宣布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中银国际证券网站(www.bocichina.com)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审计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存续期内不开放。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14个月,自成立之日起计算,第14个月的对应月对应日即为合同终止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合同终止日。
在监管机构及技术措施允许的情况下,客户可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认可的形式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安排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1日
【附件】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经济转型主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