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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展期的公告

2014-09-04 14:56:48

根据《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汇智之凤翔1号”)原存续期届满前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展期。

截至本集合计划原存续期届满日即2014年9月3日,本集合计划委托人为5户,符合“同意本集合计划展期的委托人的人数不少于2人”等的约定,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原存续期届满日的次日即2014年9月4日正式实现展期。

自2014年9月4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担任汇智之凤翔1号的管理人,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担任汇智之凤翔1号的托管人,履行托管人职责。本次合同展期后,新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客户需签署新版合同。

管理人对展期后的合同和计划说明书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具体详见管理人网站公告的《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展期)、《招商汇智之凤翔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展期)。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