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决定于2014年8月29日起聘任骆勇同志担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主持深圳分公司的全面工作,陈照星同志不再担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骆勇同志满足《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该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