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翔龙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集合计划第1期募集期委托人净参与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1,200,000.00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101.53元,计入本集合计划收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1,210,101.53元人民币;委托人净参与资金人民币61,200,000.00已于2014年9月9日全部划入在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立的托管账户。
经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东海证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计算,本集合计划第1期个人投资者共参与55,500,000.00份集合计划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36户;机构投资者共参与5,700,000.00份集合计划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3户。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东海证券翔龙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东海证券翔龙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9月10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由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东海证券翔龙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东海证券翔龙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分期设立,委托人于同一开放期参与的集合计划归结为一期集合计划,委托人于不同开放期参与的集合计划归结为不同期集合计划,每期集合计划独立估值,独立运作。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