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2014-09-12 14:56:48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母基金代码895301;优先级代码895302;进取级代码895303

发行规模上限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目标规模约1.1亿份,其中优先级约7000万份,进取级不低于3500万份。

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5%;进取级无预期收益率。

参与日

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15日

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8个月,可提前终止。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除优先级份额在集合计划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开放以及进取级临时开放期外,均封闭运作。

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

优先级份额: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进取级份额: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追加参与最低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参与方式

(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推广期或开放期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3)投资者同意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后,优先级委托人既可以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柜台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参与集合计划;进取级委托人可以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柜台提交参与集合计划书面申请,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与。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5)委托人参与本计划须经过管理人确认其参与资格,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资者于T 日提交的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1、本集合计划除临时开放期外,均封闭运作,在集合计划到期前,除进取级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可以退出外,不能提前赎回。请投资者注意。

2、优先级份额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在发生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发生本金亏损。请优先级委托人注意。

3、管理人有权不经委托人许可而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如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自计划终止日起,优先级份额不再享受预期收益。请优先级委托人注意。且合同提前终止时,进取级存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补偿优先级本金及预期收益的或有风险,请进取级委托人注意。

4、本集合计划制定的分配规则使得进取级份额在集合计划出现亏损时,将先行承担亏损。如市场行情出现较大风险,进取级份额本金存在全部损失的可能。请进取级委托人注意。

5、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取级份额退出的条件时,进取级委托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向管理人预约退出,经管理人同意后,可在临时开放日部分退出。如进取级委托人申请退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退出条件,或退出可能损害其他委托人的利益时,管理人有权拒绝其退出。请进取级委托人注意。

6、在计划存续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T日)收盘后,保障比例即集合计划资产总净值与优先级份额总净值的比低于135%(警戒线)时,管理人将在次一交易日(T+1日)以电话、短信、传真或邮件等约定的形式(以电话接通,短信、传真或邮件发出为准)向进取级委托人提示投资风险,并提示其追加资金申购进取级份额,以使保障比例不低于135%。进取级委托人确定追加资金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电话、短信、传真或邮件等约定的形式通知管理人,并与管理人确认送达。开放申购的时间,以公告的临时开放期为准。请进取级委托人注意。

7、在计划存续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T日)收盘后,保障比例低于125%(风险线)时,管理人在T+1日9:30前以电话、短信、传真或邮件等约定的形式(以电话接通,短信、传真或邮件发出为准)通知进取级委托人追加资金,进取级委托人在T+1日14:30前必须追加申购进取级份额,所追加资金申购进取级份额须使保障比例不低于135%。如进取级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足额追加,进取级委托人不再享有集合计划资产的分配权利。且本计划估值方法变更如下:

优先级份额单位净值=集合计划净资产/优先级份额数;

进取级份额单位净值=0。

进取级份额单位净值为0后,若集合计划资产仍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管理人也无需再向进取级委托人进行追偿。,

进取级委托人应密切关注集合计划保障比例,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进取级委托人原因导致管理人通知无法及时送达,或进取级委托人收到管理人通知后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追加资金的,则进取级存在本金及收益全部亏损的风险,请进取级委托人注意。

8、设立失败风险。推广期结束时,本集合计划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同业竞争的影响,募集规模可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设立条件,或者进取级认购资金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等,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成立的风险。请委托人注意。

9、定向增发股票申购风险。指获配定向增发股票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由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请委托人注意。

10、本计划关于合同修改或变更的安排中,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对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在征得托管人的同意后,在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公告,并保留委托人退出的权利。委托人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将集合计划份额全部退出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请投资者注意关注管理人网站的公告信息。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江证券长网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