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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公告

2014-09-25 14:56:50

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于2014年10月13日正式发售,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推广期为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广活动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推广,宣告集合计划成立。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产品代码861022)。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他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含通过网上申购和/或网下申购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LOF基金、ETF基金、分级基金等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新债申购、到期日在一年期以上的央行票据和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利率互换、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其中:短期融资券要求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除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外的债券要求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7天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和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等。股指期货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和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品。其他类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和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如个股期权、可交换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事先与托管人达成一致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具体投资范围、比例及成立条件详见《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有意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在推广期内前往推广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网点办理参与手续,也可通过推广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参与。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请仔细阅读《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并按照推广机构的具体安排办理。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

推广机构 公司网站 客服热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ebbank.com 9559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am.com 95525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