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第十五条关于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的约定 “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委托人利益,我公司决定国庆节长假前一交易日,即2014年9月30日,本集合计划停止申购一天。
自2014年10月8日起申购、赎回程序恢复正常。
特此公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