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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4-11-13 14:56:52

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4年10月13日起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客户进行推广,截止2014年11月7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参与资金2014年11月12日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推广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1,100,000.00元,由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缴纳,有效参与户数为22户,参与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人民币4,774.50元。按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31,104,774.50份。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11月13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根据《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开放期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前6个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只开放参与,不开放退出;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满6个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参与和退出。本集合计划成立后,集合计划净值通告等事项根据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管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委托人可于2014年11月11日起到原参与网点柜台或通过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也可以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95521)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为确保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21,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