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超越理财通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4年8月5日。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通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 5年,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截至2014年11月7日本集合计划资产已全部变现,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管理人决定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11月13日终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将依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通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自2014年11月14日起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全体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全体委托人。管理人将于清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最终清算结果予以公告。委托人资金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