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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4-11-19 14:56:52

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根据《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收益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由债券利息和基金红利,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债券逆回购收益,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收益以及其他收入构成。集合计划的净收益为集合计划的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可供分配收益

可供分配收益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收益计算截至日)资产负债表中集合计划未分配收益与未分配收益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对象

在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

四、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计划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同意遵守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规则、对现有规则的修订以及新制定的规则);

5、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可以进行收益分配。集合计划分红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收益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五、收益分配方案

本集合计划以2014年5月17日至2014年11月1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将当前可供分配利润全部进行分配。

六、收益分配时间

1、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1月17日

2、权益登记日:2014年11月17日

3、分红权益期:2014年5月17日至2014年11月17日

4、除权除息日:2014年11月17日

5、红利发放日(分红款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的交易账户日):2014年11月19日

七、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八、收益分配结果

本集合计划可分配收益(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后)为1,332,462.68元,分配比例为100%,将按照已公布的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封闭期的预估年化收益率向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所有投资者分配收益,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

九、其他提示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uodu.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