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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

2014-12-01 14:56:53

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4年11月27日起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进行推广,截止2014年11月 27日,本次首次推广发行工作顺利结束。

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有参与资金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10,050,000.00元(含推广期参与资金利息人民币0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本集合计划成立 按照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110,050,000.00份,其中客户参与份额99,000,000.00份(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0份),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11,050,000.00份;有效参与户数为3户。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12月1 日正式成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关于持有份额查询 委托人可于2014年12月2日起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委托人也可以通过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

关于本集合计划的相关费用 本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在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与本集合计划有关费用根据《合同》、《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关于开放期 1、优先级份额开放期安排

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委托人参与当次开放期之前由管理人披露,并披露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期限分类(3个月1期、2期等,6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或《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披露的该份额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主要包括份额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运作期、预期收益率等。

委托人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的对应退出日为该笔份额参与申请日起满一个运作期的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退出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风险级份额开放期安排

管理人可以在推广时或特定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管理人有权灵活设置风险级份额特定开放期。

在满足《管理合同》约定自有资金退出条件的情形下,管理人可以自行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

关于信息披露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披露前一工作日计划单位净值、计划累计单位净值。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在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上披露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及临时公告等。

关于客户服务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客户对账单、资讯服务等,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cn)或到原开户网点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