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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的公告

2014-12-03 14:56:53

根据《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关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约定,现将“招商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质押宝2号”、“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运作期起始阶段的自有资金参与:

根据《合同》的约定,“存续期内,管理人可以在特定开放期以运作期集合计划净增规模(含管理人自有资金拟参与份额)的约10%的自有资金参与风险级份额”,“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份额(即累计参与份额减去累计退出份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规模的20%,且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金额(即累计参与金额减去累计退出金额)不得超过5亿元,超过额度管理人将不再追加自有资金。”

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将在每个特定开放期,根据每个运作期新增规模、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份额、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金额、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规模等确定管理人自有资金需参与本集合计划的金额,并在风险级份额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

二、集合计划运作期间的自有资金参与:

根据《合同》的约定,“若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的占比(风险级份额/集合计划总份额)低于5%(含),则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追加参与风险级份额至本集合计划总份数(含管理人已存续及新追加自有资金的份数)的10%,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份额(即累计参与份额减去累计退出份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总份数的20%,且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金额(即累计参与金额减去累计退出金额)不得超过5亿元,超过额度管理人将不再追加自有资金。管理人有权提高自有资金的参与资金总额的最高参与额度,届时将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无需再履行合同变更程序。”

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将在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的占比低于5%(含)时,根据本集合计划总规模、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份额、管理人自有资金累计净参与金额等确定管理人自有资金需参与本集合计划的金额,并在风险级份额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