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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开放的提示公告

2014-12-04 14:56:53

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4年03月17日正式成立。根据《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封闭期与开放日的相关条款,本计划于2014年12月08日至12月09日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原则上每3个月开放一次。本次开放日期为2014年12月08日至12月09日。其中12月08日可申请参与和退出,12月09日仅办理参与。申请时间为开放期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2、每个开放日,参与或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参与、退出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委托人在退出计划份额时,管理人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中的计划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退出,后确认的份额后退出。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