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现金增值”)成立于2012年9月3日。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中信现金增值的投资需求,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拟在征询中信现金增值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信现金增值的合同进行变更。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拟就中信现金增值合同部分条款变更事宜向广大投资者征询意见,合同变更拟进一步放开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删除“当日卖出证券款当日不能参与集合计划。”的表述。
合同修改成功后,管理人拟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主要条款详情请参见附件一《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条款对照表》、附件二《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变更条款对照表》、附件三《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变更条款对照表》,新合同文本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文本为准。
根据《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六十九条“合同的补充与修改的程序”规定,委托人不同意的,须在2015年1月14日之前(含该日)提出解约申请;同意的,委托人在2014年1月14日之前(含该日)不提出解约申请,无需另行签署新合同;如本集合计划在2015年1月15日的委托人数量不少于2人,其参与金额不低于1亿元,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公告中信现金增值合同变更生效事宜,并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该公告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生效后,新参与投资者则需签署新合同。
特别提醒: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对当日卖出证券款参与本集合计划进行限制,委托人签约且经系统确认后,若委托人当日卖出证券款符合管理人确定的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则该委托人当日卖出证券款将自动参与本集合计划;因客户当日卖出证券款将自动参与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计划,对于有取款需求的客户需要通过提高“触发金额”的方式实现款项T+1资金可取。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95548转5。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一: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条款对照表
变更前 变更后
第 4 部分集合计划的签约和参与
第二十一条签约与参与流程
3、参与集合计划及资金支付。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资金账户内资金,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自动支付参与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当日卖出证券款当日不能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签约与参与流程
3、参与集合计划及资金支付。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资金账户内资金,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自动支付参与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第 23 部分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十四条本集合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十)业务特点提示
4、当日卖出证券款当日不能参与集合计划。 第七十四条本集合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十)业务特点提示
删除
附件二: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变更条款对照表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十三部分存续期间的参与、退出
(二)参与和退出的价格与条件
5、当日卖出证券款当日不能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二)参与和退出的价格与条件
5、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十)业务特点提示
4、当日卖出证券款当日不能参与集合计划。 (十)业务特点提示
删除
附件三: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变更条款对照表
变更前 变更后
四、业务差异性安排提示
4、当日卖出证券款当日不能参与集合计划。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