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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七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4-12-23 14:56:54

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3月26日成立,经本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同意,根据《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现决定对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第七次分红。

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由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复核,现将收益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本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每季度按照分红权益日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分配收益,将当季实现收益100%进行分配。委托人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则按解约日公布年化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获得收益。

5、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6、根据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管理人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将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二、收益分配方案

1、本集合计划以2014年9月23日到2014年12月22日(分红权益期)已实现收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为已实现收益的100%。本次季度分红按照分红权益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和投资者在分红权益期间持有份额的累积积数分配收益。

2、本次分红权益期间(2014年9月23日到2014年12月22日),本集合计划已实现收益为441099.03元,分配比例为100%。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93323.50元,现向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在2014年12月22日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分配347775.53元。

3、本集合计划截止2014年12月22日的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101%。

三、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分配时间如下 :

分红权益期:2014年9月23日——2014年12月22日

分红公告日:2014年12月23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在2014年12月22日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

五、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六、咨询办法: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2、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客户服务热线:400-660-9926

3、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各营业部。

特此公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