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于2013年6月20日成立,并于2014年6月实施了合同展期及合同变更;集合计划A类份额已经于2013年12月23日、2014年6月19日、2014年12月19日分别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红。根据《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的相关约定,经集合计划B类份额委托人申请并经管理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对,集合计划拟进行B类份额第一次分红。具体分红事宜如下:
一、分红方案
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及《宏源证券鑫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次分红仅面向B类份额委托人,分红金额为690,000,000.00元(大写:陆亿玖仟万元整)。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4】日,分红除权日为2014年12月【24】日,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12月【25】日。
二、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持有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的委托人。
三、分红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四、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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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