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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14-12-29 14:56:55

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根据《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集合计划成立日后3个月”、“本集合计划封闭期结束下一月的第三个周五,及该月后第三个月的第三个周五为开放日,以此类推。在开放日可以办理参与、退出手续;若遇节假日,开放日为原定开放日往后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发生变更、展期的情形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参与、退出集合计划”。

现将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集合计划2015年开放日为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在开放日可以办理参与、退出手续。

2、根据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存续期内,在每次开放期后的第三个月的第三个周五开放,以此类推。若遇节假日,开放日为原定开放日往后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管理人将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进行产品开放安排,不再另行公告。

3、本集合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份额风险等级为“中-3”,适合“增长型、进取型”投资者。

5、开放期间,若客户为首次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须根据销售机构的安排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署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

6、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5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以展期。

7、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不设目标规模上限,总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

8、开放日的交易时间为:9:30—15:00。

9、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每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10、本集合计划采用金额参与的方式,即以参与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参与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存续期参与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集合计划开放期内的工作日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委托人在非开放日提出的申请为无效申请,推广机构不予受理。

11、单个委托人从本集合计划中一次退出份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份(含)时,认定为大额退出。委托人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直接或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预约申请。

12、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做好财务安排,请所有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证券营业部。

13、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cn获取相关信息。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