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发行的东海证券跃龙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募集期净参与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7,700,000.00元。根据《东海证券跃龙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归入集合计划收入,参与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结果为准”。募集期净本金参与资金金额人民币87,700,000.00元已于2015年1月14日缴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
经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87,700,000.00份集合计划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8户。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东海证券跃龙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跃龙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1月15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由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