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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证券智远群英荟MOM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15-01-16 14:56:55

招商证券智远群英荟MOM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根据《招商证券智远群英荟MOM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成立日后6个月”,“本集合计划封闭期结束下一月起每三个自然月的20号开放一次,在开放日可以办理参与和退出手续,如遇节假日,则开放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现将招商证券智远群英荟MOM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封闭期将于2015年5月10日结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2015年的开放日为2015年8月20日、2015年11月20日,在开放日可以办理参与、退出手续。

以上开放日列表为方便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而编制,仅供参考。若将来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交易所临时休市安排、深圳交易所临时休市安排、本集合计划合同等需要暂停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上述开放日列表另行调整。若遇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日提前或延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本集合计划后续存续期内,管理人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安排,不再另行公告。

2、本集合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等级为“中-3”,适合“增长、进取型”投资者。

4、本集合计划采用纸质方式签署《合同》。若客户为首次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须前往推广机构签署本集合计划《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5、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不设目标规模上限,总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

6、开放日的交易时间为:9:30—15:00。

7、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每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8、本集合计划采用金额参与的方式,即以参与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参与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存续期参与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集合计划开放期内的工作日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委托人在非开放日提出的申请为无效申请,推广机构不予受理。

9、单个委托人从本集合计划中一次退出份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份(含)时,认定为大额退出。委托人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直接或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预约申请。

11、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做好财务安排,请所有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证券营业部。

12、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cn获取相关信息。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证券智远群英荟MOM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群英荟MOM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招商证券智远群英荟MOM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