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长江证券东湖5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5年1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600万元参与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