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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2015-01-22 14:56:56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母基金代码893060;优先级代码893061;次级代码893062

发行规模上限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目标规模上限为1.5亿份(不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的份额)。其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10,000万份,次级份额5,000万份(因参与资金尾差导致的比例偏差除外),优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由于推广期间认购资金利息所转份额导致份额配比的偏差不受上述限制。

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1%

推广时间 2015年1月22日

存续期 管理期限为18个月,满12个月后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定期开放各类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具体开放时间以指定网站上公告公布的开放期间为准。

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 优先级份额: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次级份额: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追加参与最低金额 人民币1万元

式 (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推广期或开放期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3)投资者签署合同后,委托人既可以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柜台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5)委托人参与本计划须经过管理人确认其参与资格,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资者于T日提交的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示 (1)本集合计划除管理人公告临时开放外,均封闭运作。请投资者注意。

(2)约定的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在发生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发生本金亏损。例如发生次级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追加资金导致集合计划的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管理人无需再向次级委托人进行追偿,则优先级存在可能发生本金亏损的情形。请优先级委托人注意。

(3)管理人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前须经优先级委托人许可,如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自计划终止日起,优先级份额不再享受预期收益。请优先级委托人注意。且合同提前终止时,次级存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补偿优先级本金及预期收益的或有风险,请次级委托人注意。

(4)本集合计划制定的分配规则使得次级份额在集合计划出现亏损时,将先行承担亏损。如市场行情出现较大风险,次级份额本金存在全部损失的可能。请次级委托人注意。

(5)集合计划针对保障比例设定了预警线,按照合同约定,次级委托人需在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时履行追加资金的义务,否则会采取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

(6)次级委托人均有承担追加资金的义务,且次级委托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7)优先级、次级的份额单位净值仅供参考,并非委托人持有份额的实际权益。委托人实际可获得的分红资产及清算时返还的资产按照合同“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及“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等条款的约定计算、分配。

(8)次级委托人应密切关注集合计划风险指标,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次级委托人原因导致管理人通知无法及时送达,或次级委托人收到管理人通知后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追加资金而造成损失的,由次级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9)设立失败风险。推广期结束时,本集合计划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同业竞争的影响,募集规模可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设立条件,或者次级认购资金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等,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成立的风险。请委托人注意。

(10)参与定向增发失败的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存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失败的风险。请委托人注意。

(11)定向增发股票跌破增发价格的风险。由于定向增发股票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不能减持,可能失去较好减持机会的风险。而且锁定期间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请委托人注意。

(12)本计划关于合同修改或变更的安排中,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对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在征得托管人的同意后,在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公告,并保留委托人退出的权利。委托人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将集合计划份额全部退出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请投资者注意关注管理人网站的公告信息。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江证券长网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