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宏源1号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成立于2009年7月6日,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产品净值为1.3678。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宏源证券宏源1号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计划管理人估算并征得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决定进行第二次分红。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以2014年12月31日(分配收益基准日)的每单位可分配收益0.1674元为基准,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1.231元(含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1月22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除息后的单位份额净值转换为本计划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计划份额可查询或退出起始日:2015年1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计划份额将于2015年1月23日(红利发放日)直接计入其计划账户,2015年1月26日起可以查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权益登记日后3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托管账户中划出。
五、费用说明
本计划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红利再投资转换成计划份额免收所转换份额的参与费用。
六、红利再投资实现方式
1、宏源证券宏源1号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当前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份额持有人可以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到原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在宏源证券营业部购买计划份额的客户也可通过网上交易或电话委托方式更改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询自己的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参与的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计划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八、咨询办法
1、登录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ysec.com,进入“资产管理”栏;
2、宏源证券集合理财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000- 562;
3、咨询本公司营业部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3:宏源证券宏源1号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分红公告.pdf